這幾年的開店過程,我發現開店有三種人,分別是『路邊攤小販』『店舖經營者』與『房東』,這其中,路邊攤最可憐,房東則最爽。
路邊攤的收入通常不多,而且常要跑給警察追,遇到雨天又不能擺攤,它做生意的成本雖然最低,卻是最苦命的人。
店舖經營者投資雖多,但經營起來並沒有路邊攤辛苦,不過若是生意不好,那就要賠掉積蓄,就算是他生意很好卻遇到了很貴的房租,他依舊要賠錢。所以你會常常聽到開店的人說:『賺的都給房東了』。
最爽的就是房東了,他不用工作,只要在那邊收租就有豐厚的收入,通常他的收益都會高於店面經營的利潤。此外,房東只要不遇到拆遷或商圈轉移(這二者都不易發生),他就是坐著收錢,不用擔心賠錢的問題,而且看到商圈生意好,他會馬上漲租,生意差,你卻會發現降租很慢,他還會說『唉要租我店面的人一大堆唷』
而這三種人反應的是社會金律:窮的最累,有錢的最輕鬆。峰仔以為,如果你一無所有,就要想著如何從『擺攤的』到『開店的』,最後一定要學習人家『做房東』。
世界比想像中的還不公平,你可以讓自己暫時委屈,但千萬別讓自己永遠待在天平的低端。
鏈接:【小店學堂】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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