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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3 週五 201109:36
  • 臉書創辦人避稅 入星籍


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下周將公開上市,市值預估達960億美元(約2.8兆元台幣),持有股份的投資者資產將倍增。近日傳出臉書共同創辦人沙佛林(Eduardo Saverin,圖,翻攝網路)為避稅,已在去年放棄美國公民身分,並取得新加坡居留權。
彭博報導,30歲、擁有巴西國籍的沙佛林現居新加坡,在就讀哈佛大學時資助薩克柏(Mark Zuckerberg),成為臉書創辦人之一。據「誰擁有臉書」網站,沙佛林持有約4%臉書股權,預估持股價值約38.4億美元(約1129億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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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節稅/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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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9 週一 201112:39
  • 跨國公司避稅合理合法


導語:近日國內媒體稱“中國每年因跨國公司避稅損失300億元”,指責在華跨國公司避稅是“社會責任缺失”,還提出“應該向經濟開放國家學習反避稅經驗”。這些報導乍看是取之于民的錢沒收到手,但事實上避稅和逃稅有根本區別,避稅在全球經濟活動中合理合法無可指責。
一、避稅不可恥,沒有人要肩負比法定底限交更多稅的義務
“中國政府每年因跨國公司避稅損失300億元”“避稅是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這些聲討中隱含的邏輯是:只要政府想收多少稅款,企業就必須繳納多少稅款,未達所欲,政府就聲稱自己受損了。如果企業通過合法途徑躲開了政府大開的獅子口,那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所需的資金就湊不夠,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沒有被完全履行。現實中,這兩個理由很難成立。
稅不是交的越多越好,作為私營企業的跨國公司首要目的是為投資者尋求收益,而非為稅務局貢獻政績
很多企業喜歡用“完成利稅多少”來標榜自己的成績,似乎利潤和稅收都是貢獻,這是國有體制下的語境。企業經營是以盈利為目的,納稅只是一種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義務。作為國有企業,“利”和“稅”最終都為國家所有,所以“利稅”都是政績。但作為私營企業的跨國公司要對股東負責,首要目的是為投資者尋求收益,而非為稅務局貢獻政績。同等經營狀態下,給政府的稅交多了,股東所能獲取的收益就少,“利”和“稅”是一對矛盾。
但中國近幾年稅收收入增長遠高於GDP增速,如2011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89720.31億 元 , 比上年增加16509.52億元,同比增長22.6%,遠超GDP9.2%的年增速兩倍多,而同期政府一直沒有擺脫財政赤字。這說明中國政府的“斂財”能力遠比在中國的企業避稅能力強,是國家積極的財政支出侵害了竭力減輕稅負的跨國公司,而非相反。而收入越寬裕,政府越揮霍無度,越無法擺脫入不敷出的困境。為了遏制政府的過度支出,企業應該更主動合理避稅,這比“納稅光榮”對社會的幫助大得多,更體現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心。
法律只能干預非法逃稅,不能阻止合法避稅,多交稅不是法定義務
法律行為的結果只有兩種,要麼是合法,,要麼是違法的。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以不違反稅收制度為前提而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按照這一定義,如果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進行反避稅的調查審計過程中,發現其有違反稅收制度的具體行為,那納稅人就不是在進行“避稅”而是實施“偷稅”或“騙稅”。可見“不違反稅收制度”是“避稅”的構成要素之一,只要企業在“非不允許”和“非不應該”範圍內,採取降低稅負的措施,都是正常。比如,將企業設立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開發區、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調整固定資產折舊、調整資本結構等等。只要不違法,熟練利用各種政策和法律合理避稅,是企業綜合經營能力的體現。
這次指責“跨國公司避稅無良”的媒體在報導裏提到2011年谷歌在華子公司涉稅違法案,但當時披露的情況顯示這三家子公司存在使用假髮票、不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等問題,這類明顯涉嫌偷逃稅款的行為並不能與避稅相提並論。正如美國大法官利爾德·漢德的著名判詞所說, “任何人都可以將自己的業務安排得使自己的納稅額盡可能低,沒有人必須選擇一種最有利於財政部而非自身的經營模式;多交稅甚至不算一種愛國義務;需要反復強調的是,盡可能避稅並不邪惡,避稅者不論貧富都沒錯,因為沒有人肩負著繳納比法定底限更多的稅的義務。”
二、合理避稅促進資本流動並不會收到懲罰
只加強徵稅而不減稅,可能會將投資者驅離中國
早在早於經濟全球化的近三百年前,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指出:“……資本所有者則不然,他很可以說是一個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著於那一個特定國家。一國如果為了要課以重稅,而多方調查其財產,他就會舍此他適了。他並且會把資本移往任何其他國家,只要那裏比較能隨意經營事業,或者比較能安逸地享有財富。他移動資本,這資本前此在該國所經營的一切產業,就會隨之停止。耕作土地的是資本,使用勞動的是資本。一國稅收如有驅逐國內資本的傾向,那麼,資本被驅逐出去多少,主權政府及社會兩方面的收入源泉,就要涸竭多少。” 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如果作為資本所有者的企業和個人要轉移投資和駐在地,比在亞當.斯密的時代要容易太多,因稅收征管加強而涸竭社會經濟源泉的風險也顯著地增大了。
規避企業所得稅只是症狀的表面,癥結是在於企業所得稅率太高。如果跨國公司竭力避稅是一種普遍現象,那就是企業稅負已經不堪重負的表徵. 考慮到這一點,“加大打擊企業避稅的力度,提高政府利稅收入”之類的話似乎就不這麼動聽了。如果跨國公司發現沒有辦法能稍稍減輕稅負,那麼亞當.斯密的預見就會在今天的中國成為現實
經濟開放國家不懲罰合法避稅的企業,“2008年美國通過反避稅調查補收稅款1000億美元”是謠言
在經合組織成員國中,美國的確是企業所得稅率最高(高達40%)、政府徵稅姿態最為激進的國家。然而美國國稅局(IRS)的許可權和能力再大,也只能對違反稅法的美國企業和公民補收應繳稅款和課以罰款,而對合法避稅的企業無可奈何。美國特拉華州就是世界知名的“避稅天堂”之一,“在美國避稅就要罰款”的說法顯系子虛烏有。美國國內確有政治行業從業者籲求政府向“避稅天堂”國家施壓以堵死跨國公司避稅的管道、譴責他國的低稅率政策,但這些意見從來只停留在討論階段,沒有成為行政部門履行的法律條文。
美國媒體從未曾報導過“2008年美國通過反避稅調查補收稅款1000億美元左右”,在2008年充斥美國媒體的是“為富不仁的大亨們逃稅額高達1000億美元”。拋開這個指控和現在中國一些媒體對跨國公司的污蔑有多相似不談,1000億美元這個數字本身就是捏造的產物。“逃稅一千億美元”的來源是民主黨參議員約翰.克裏2008年的一位幕僚傑克.布魯姆。但當美國國會研究處(CRS)質詢他這個數字的出處、究竟哪些企業和個人如何偷逃了如此巨額稅款時,傑克.布魯姆承認這是自己信口開河的瞎編。美國國會研究處關於此事的公開備忘錄很委婉地承認了“逃稅一千億美元是謊言”:“……布魯姆先生無法提供關於這個數位的估值程式的書面材料……他表示這數值是一個不確定的估計。”
三、不減稅的中國沒有資格敵視避稅的跨國企業
近二十年中國對企業減稅幅度遠低於其他經濟開放國家,在中國已不享受優惠的外企稅負和國內企業平等
其他國家對“跨國企業避稅”抱有敵意,是因為近二十年來為了刺激經濟,正常國家都在大幅降低和放寬企業所得稅方面的限制。不過減稅幅度遠不如這些國家的中國,是否有同樣的資格敵視避稅的跨國企業,實在很值得懷疑。從1993年到2008年的十五年間中國政府一直在聲稱融入國際市場、大力招商引資,但從稅率調整幅度上看,這些美好的口號恐怕沒有太多真誠的內涵。
1993年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到了2008年,中國稅法才將企業所得稅率降低到25%。根據畢馬威會計事務所的調查報告,在2009年4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G20倫敦峰會上提出打擊“避稅天堂”的不少國家中,1995年至2009年企業所得稅率下調幅度平均都在10%左右,加拿大的這項減稅幅度是11%,愛爾蘭是36%。與這些減稅的國家相比,在同樣的時段內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的下降幅度只有7%,比2000年至2011年全亞洲所有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率平均降幅還要低0.46%。
自2008年1月1日實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代替了之前對外資有不少優惠條款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跨國企業要就“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和國內企業稅率一致的企業所得稅。跨國公司現在的稅負已經並不顯著低於國內企業。換言之,在中國的幾乎所有私營企業,稅收負擔已經達到了公平——被奴役的公平。
降低稅率才會使經濟騰飛稅收增加,香港與愛爾蘭用減稅創造了經濟奇跡
一些媒體在呼籲稅收征管的同時忘記了一件事,那就是稅收的增加有賴於稅基的擴大。換言之,只有把經濟總量做大,才會有稅收的增加。相反,在經濟困難時期加強稅收征管,雖然可以暫時性增加稅收,但是從更長遠的角度而言卻是得不償失的。如上文提到的,在這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資本可以在全球性流動中獲得最佳的稅賦負擔地,如果一個地方稅負增加,那麼它可能會逃離該地,從而不利於該地的經濟發展,稅收增長當然也就無從談起。
減稅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思路,銷量增加,賺的錢自然就會多起來。政府要獲得更多財政收入,不應該是在分蛋糕的比率上做文章,而應考慮如何把蛋糕做大。而減稅雖然降低了稅率,但是有利於稅基的擴大,是把蛋糕做大的一個好辦法。香港和愛爾蘭就是典型的通過減稅造就的經濟奇跡:在實行低稅率政策前,這兩個地區的經濟表現並不優於周邊國家和地區。但當愛爾蘭將國內企業所得稅率先調低一半再降到12.5%、外企所得稅率調低到10%到12.5%後,“歐洲病夫”成為了“凱爾特之虎”和21世紀初世界最大的軟體產品出口國,在20世紀最後十年達到了幾乎零失業率和沒有“愛爾蘭國家統計魔術局”摻水的每年9%經濟增長率。當香港實施15%的低固定企業稅率之後,從二戰後的近乎赤貧成為了全世界增長最快速的經濟體之一,頂峰時高出曾經的宗主國英國5倍以上。
結語:無論是從投資者、社會公眾、徵稅者任一方的角度出發,跨國公司的避稅行動都該被允許、被理解而非遭到指責和攻擊。把避稅幾乎等同於逃稅的宣傳背後其實是一張再熟悉不過的面目,吃著碗裏還望著鍋裏,取之於民再多還嫌不夠。
網易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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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節稅/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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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6 週四 200606:25
  • 境外公司設立


境外公司簡介
境外公司又稱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簡單的說,凡在台灣以外登記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但是我們這裡所稱的「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貝里斯、汶萊或薩摩亞等這些被稱「租稅天堂」或「租稅樂園」 ,甚至在「避稅地」的國家或地區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上述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且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此特殊的領域被稱之為“境外或離岸法域”,亦就是所謂的Off-Shore),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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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節稅/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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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5 週三 200508:34
  • 富人逃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


永遠不要輕視人民的智慧,在長期稅制不公,政府改革遲緩中,其實早有許多中產階級,發展出一套又一套合法抗稅的手段,而這些手段正在許多小市民團體中口耳相傳,成了一股潛流。本報蒐集了三個較為多數人使用的手法,為了保護當事人,都用化名稱呼,這些手法也許都不是大金額,但正如受訪者黃先生所說:認為如果有足夠數量的受薪階級都採用「合法抗稅」,政府或許就會感受稅收減少的壓力,承認目前稅制對小老百姓的不公不義,他希望政府能聽到受薪階級心中的不滿,順應民情調整,如此一來,小市民也不用「自力救濟」發明自救節稅招數了。
【小市民合法抗稅寶典一】:自己開公司享受富人節稅術
三十五歲的賈先生奮鬥了十年,靠著專業和每天十二小時以上的超時工作,好不容易混到一家資訊公司中高主管的職位,月入十萬元左右,每到了報稅時分,都要心痛萬分地繳出約十萬元的稅,將近一個月的薪水給了政府,卻從來沒感受到政府為他作了些什麼? 賈先生思索著,為什麼開公司的朋友,吃飯喝酒、生活必需樣樣可以扣稅,他卻只能扣除七萬四千元的最低生活免稅額,在台灣,可能用這七萬四千元生活一年嗎?又氣又惱的他決定用行動對抗不合理稅制。
STEP一: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當老闆
首先,他前往地方政府主管營利事業登記機關,正式登記申請公司行號,成立「賈氏人力派遣公司」的一人公司。
STEP二:派遣自已回原公司上班。
他再和原公司協議,從他是甲公司的職員改成為「賈氏人力派遣公司」派到甲公司的人員。甲公司支付每月十萬元的派遣費用給「賈氏人力派遣公司」,而「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則每月支付他最低薪資一萬五千八百元。
STEP三:開立合法憑證,開銷全抵稅。
合法憑證有三類:1.統一發票;2.收據、證明或普通發票;3.經手人之證明(例如出差報告)。
從此以後,身為「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員工的賈先生一切生活所需都打統編,帶女朋友唱歌看電影報交際應酬費,房租水電、營業用雜支(如文具、耗材、電腦設備等)、差旅費等,房屋裝潢也可報修繕費用抵稅、甚至買車登記為公司營業用車,連罰單、停車費都可報公司開銷,參加補習班進修也可申報為員工教育進修費用。
他用公司名義購買電腦、電視、DVD等一切用品,皆可列入公司生財器具固定資產,各項用品時間一到(例如,機車五年,汽車七年,各項物品時間不同),都列入資產損失的固定資產報廢、折舊扣稅。甚至健保費用都可以抵稅,他的每一筆花費都可以忠實反應「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的基本精神。
STEP四:合法節稅是權利
根據規定,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三個月要繳交營業稅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一萬多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兩個月之營業額須依據發票上繳稅捐稽徵單位五﹪之營業稅。
「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實際收入只有甲公司支付的每月十萬元,在各項實際開銷都依法開立發票扣抵之後,所剩無幾,且根據兩稅合一制度,國稅局會將所繳之營業稅退回給「賈氏人力派遣公司」的老闆賈先生,而同樣是「賈氏人力派遣公司」員工身份的他,在個人所得稅的部份,依每月實領一萬五千八百元收入計算,扣除免稅額和扣抵額之後,實際收入達不到最低應繳稅之開徵點七十五萬元,已經四年不須繳稅。
賈先生指出,也許年薪百萬以上的人用這種方法節稅才能損益兩平,但目前雙薪家庭要達到百萬年收入並非難事,且家用所須的開銷支出更大,成立公司行號,確實反應真正的盈餘所得,合情合理且「合法」。
【小市民抗稅寶典二】分分合合,夫妻阿Q節稅法!
結婚之後,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錢,都是貿易公司員工的曾姓夫妻兩人一起生活並不會比較省錢,孩子出生之後,開銷更是驚人,然而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卻較單身者更低,一人為四萬四元,兩人合併申報卻只有六萬七元,政府的稅法常被譏為「懲罰婚姻」。
曾姓夫婦對此深感不平,他們利用結婚、離婚的當年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的規定,因此在五年前開始,在第一年的一月一日辦理結婚,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離婚,每兩年的年初、年末都辦理一次結婚離婚,合法規避夫妻合併申報的不公。每兩年辦一次手續,雖然有點麻煩,但曾姓夫妻樂此不疲,他們除了獲得了對抗稅制不公的精神勝利之外,更有實質斬獲,曾先生表示,例如本來合併申報的淨額超過13%的稅率上限九十九萬元一點,就必須適用二十一%來的稅率計算,但分合戰法可以減去這兩萬一千元的差額可讓他們的稅率下降一級,省下了不少錢。但不擔心弄假成真嗎?頗有風運與姿色的曾太太笑著說,肯不肯再辦理結婚,「要擔心的應該是他啦!」,看來對夫妻對感情深具信心,才敢能用這一怪招節稅。
【小市民抗稅寶典三】合法拖稅,稅金化作理財基金
黃先生是一個民間企業的中高階主管,在二○○三年總收入超過一百六十萬元,想到政府遲遲不願進行稅制改革,年輕時自栩為左派的黃先生總想找機會對抗一下,他和一位高科技公司任職協理的朋友討論出「稅金變成理財金」的對抗方式。
黃先生於是在二○○四年五月報稅時,「不小心」漏報了一張稅單,他就把這筆應繳的九千七百四十三元稅金去購買股票,看看政府會怎麼樣。等到了十月,黃先生收到國稅局通知,說要他補稅,補稅單上有一個申訴電話,黃先生就依號碼打去詢問,國稅局對黃先生的收入根本一清二楚,黃先生心理很不舒服:「明明政府就很清楚每個人稅收情況,幹嘛還要每年麻煩百姓找各種稅單。」黃先生因此把「不小心」漏報的稅單在期限內補寄給國稅局。到了二○○五年三月中,國稅局再度寄了補稅單給黃先生,要他在四月中前補稅款,補稅單上依然有一個申訴電話,黃先生再度依法申訴,又爭取到一個月的緩衝期,結果直到二○○五年四月三十日,黃先生才把去年應繳的九千七百多元繳納國庫,一毛錢都不用罰,而他用這筆錢買的基金,也獲利二一﹪。
黃先生說,拖稅的稅額也許不多,但若是百萬納稅人都合法一起幹,政府恐怕就有稅收不足的國庫危機了,這樣子政府有壓力,才會正視稅法不公的問題,認真進行稅改,而拖稅就像一般企業開立三個月、六個月的支票,當作理財手段一樣,納稅人當然也可以把稅金當成是一年支票,稅金當理財金了。
新新聞周刊/秦美華、黃創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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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1 週六 200409:41
  • 抗稅固不足取,惟稅制確應改革


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自即日起開始申報,泛紫聯盟目前發動全民抗稅,痛批台灣稅制不公,是在劫貧濟富。這場抗稅風波,在台灣確是前所未見。儘管事起突兀,然而,這項空前抗稅的舉措,確也點出了台灣稅制的長期不公現象。
平實而論,抗稅之舉並不可取。泛紫聯盟自己都承認,目前台灣財政支出只有五一%來自稅收,其他四九%則來自出售國有財產、發行公債,財政結構嚴重不穩,如果再推動大規模抗稅,繼續減少稅負佔支出比例,無疑促使財政結構繼續惡化,無補於健全國家財政。更何況,抗稅意識一旦覺醒,抗稅行動普及之後,必然往其他領域蔓延,對水、電、通訊、交通等各種公用事業,產生「抗費效應」,絕對有礙於社會運作,這絕對是大多數納稅人所不樂見的。
然而,泛紫聯盟藉由抗稅運動所揭櫫的「稅制不公,劫貧濟富」的議題,卻相當值得朝野政黨重視。泛紫聯盟所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絕大多數民眾的心聲,反射出社會多數民眾對於租稅現況的不滿。這些不滿,邏輯很簡單:所得愈高者,減稅優惠愈大,位於社會經濟地位中低階層的受薪大眾,卻是涓滴所得難以逃逸。
依照財政學與租稅理論,民眾收入可概括區分為勞動所得與非勞動所得,前者以薪資所得為主,後者則包括土地、房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又稱為資本利得。從民國七十年代迄今,政府對勞動所得稅負的減免杯水車薪,卻持續不斷大幅度減免資本利得稅負。
例如,民國七十四年免除土地交易所得稅,使得出售土地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完全免徵所得稅。儘管另有土地增值稅作為補救,但是,土增稅稅基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加上土增稅稅率則自民國九十一年元月起,至今減半徵收。至於有價證券資本利得,自民國七十九年起,免除證券交易所得稅,出售股票所獲收益,全部免徵所得稅。
資本利得幾乎全部免稅之後,民國八十六年更推出兩稅合一政策。在此之前,台灣雖然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重複課稅,但是,卻先後訂有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科學工業園區條例等租稅減免法律,大幅減少「兩稅重複課徵」實質稅負。但實施「兩稅合一」之後,消除了營所稅、綜所稅重複課稅現象,照理說,應該同時取消上述諸項減稅法令。然而,以高科技為主的業者卻一直極力反對,使得目前台灣的所得稅既有「兩稅合一」,又有「租稅減免」。
在以上所有減稅措施的眷顧下,對台灣持有房地產愈多者、持有股票愈多者的受惠最大。簡單來說,就是整個社會財富分配金字塔當中,居於頂端部分的高所得者,獲得最大的減稅收益。無力從事房地產買賣、無力大量買賣股票的受薪階級,卻支撐國家大部分稅負,成了最大受害者。
儘管稅負不公外加財政惡化,然而歷屆政府卻侈言稅制改革。多年以來,每次談到稅改政策,都會提出「提高營業稅一個百分點」,作為籌措財源方案。營業稅,以消費行為為稅基,課稅對象為所有消費者,一旦提高一個百分點,必然會對物價產生推波助瀾效應,屆時,佔社會絕大多數的薪資所得者,又將成為最大受害者。
抗稅之風固然不足取,但泛紫聯盟藉抗稅運動所揭示的稅負不公問題,卻絕對值得朝野政黨省思。稅負不公與政治立場無關,與統獨問題無涉,藍綠陣營領導人,都應該正視這項問題。唯有朝野政黨獲得共識,別再拿犧牲稅收作為爭取選票工具,不再獨厚高所得者,才有可能慢慢改善目前租稅制度不義不公的現象。
從國民黨政府時期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到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財政改革小組,對於如何改革財政,其實很早就提出確切結論,所差者僅是朝野政黨願不願拿出決心,將稅制與政治脫鉤,讓選票歸選票,財政歸財政,逐步提高稅制公平性,如此,才能平撫社會多數群眾心中所持續存在的不滿與憤慨。倘不如此,任令現行稅制繼續為惡,台灣社會根基將繼續受到腐蝕,對抗稅行動支持的人恐怕會越來越多。
中國時報社論 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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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5 週五 200209:10
  • 富人節稅秘方


日前伴隨蔡萬霖過世消息引起的話題,是蟬聯十屆《富比世》雜誌「台灣首富」的蔡家集團,「遺產稅要繳多少」?從一億到七百五十億,都有人說。根據《富比世》雜誌二○○四年最新發布,蔡萬霖擁有四十六億美元、是排名世界第九十四名的富豪;但一九九八年蔡萬霖輕微心肌梗塞後,當時名下財產僅約三億元,以此推算遺產稅大約在一億元。經過國稅局調閱的財產資料,初步估計其名下財產總值略超過新台幣十億元,因此推算遺產稅額頂多四至五億元,換言之,國庫原本依法可徵得的七百五十億元的遺產稅,早已經被蔡家巧妙轉移。
1990 年間「委託書大王」陳德深走得突然,遺產包括 147 家上市公司股權與千筆土地,總價值達 35 億元,完全來不及做節稅規畫,因而報繳了 19 億元的遺產稅。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抱持回饋社會精神,生前未做任何節稅規畫,海內外財產總額達一百六十億元,遺產稅高達四十億元,創下遺產稅繳納金額最高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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