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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統計數字而不是身邊的朋友,我們會更接近真實。報導中「年存十萬元,經濟算中上」意謂著即使已經是中上的雙薪家庭,夫妻二人一個月還存不到一萬元,那若是在中上之下呢?這樣的數字終於讓我們了解到在台灣生活是多麼的辛苦與卑微。

我還記得就在四五年前,當產官學談論『知識經濟』揚揚沸沸之時 ,張忠謀曾提到知識經濟雖會使國家的競爭力提升,但貧富差距將會日益擴大。緊接著這幾年在台灣,我們歷經了工作機會並未增加的《失業型復甦》,再來是大陸巨量消耗原物料後造成的全球性《物價上揚》,現在則是面對經濟成長緩慢的《停滯性通膨》。由於這幾年最糟的都來了,於是在今年台灣出現了自二次能源危機以來,史上最高的《 痛苦指數》。

峰子一直在想,如果經濟、知識量與文明不斷的進步,結果卻導致更大的不公平與更多人的痛苦,那我們又何必進步?人有時候活得實在很辛苦,其實若是能真有陶淵明所說『阡陌交通,雞犬相聞。其中往來種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黃髮垂髫,並佁然自樂。』的桃花源,我還真的願意放棄目前的一切便利與文明,投到那最原始的農業世界中。媽的!真是受夠了這狗屁的廿一世紀。


主計處調查:窮家庭愈來愈窮

2005/08/19 聯合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窮家庭愈來愈窮。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九十三年家庭收支調查,台灣所得最低的百分之二十家庭,只分配到百分之六點六七的可支配所得,創歷史次低水準。值得注意的是,景氣回升及社福增加,對提升窮人收入幫助有限,去年最低收入家庭所分配到的可支配所得比重,仍然下降;平均每戶一年可支配所得只有二十九萬七千多元。但台灣去年富有家庭(所得水準居前百分之二十的家庭)分配到百分之四十點二一的可支配所得,雖比前年略降,仍是歷年第三高。

家庭收支調查將台灣家庭依所得高低排列,再把家庭戶數分為五等分,每一個等分的家庭戶數都占百分之二十。理財領域常可聽到二十、八十法則,百分之二十的人擁有百分之八十的財富;從所得調查來看家庭所得分配差距的變化,台灣經驗是二十、四十法則,百分之二十的人擁有百分之四十的所得。


年存十萬元,經濟算中上

你在經濟上是強勢?還是弱勢?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是八十九萬多元,扣掉消費支出後,平均每戶存下近二十萬元。主計處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高低,按戶數平分為五等分。最高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達一百七十九萬多元,如果家庭扣除房貸等利息支出、稅、罰款後還有這麼多,那就可列入經濟強勢族群。

五等分中屬中間的第三等分位,可支配所得七十七萬多元。少於這個數,算不上是中上所得。通常賺得多比較有能力儲蓄,但也有賺得不多,卻很能存錢。比財富,得看儲蓄才準,你的儲蓄能攀上中上水準嗎?這個門檻其實不高,第三等分位家庭平均每戶去年才存九萬七千多元,如果你去年存的錢超過此數,也是中上水準。如果儲蓄有二十萬元以上,已進入前百分之四十了。

可支配所得減去消費才是儲蓄,想存錢,得先檢視花費。你的開銷合理嗎?去年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是六十九萬多元,換算成每人消費,一個人一年是十九萬七千多元,平均一個人一個月是近一萬七千元。 


貧富差距擴大
亞洲各國皆然

貧富差距擴大不是台灣獨有,主計處發現,日本、韓國、新加坡和香港等與大陸經貿往來密切的地區,近年貧富差距都持續擴大。主計處官員說,亞洲地區貧富差距應與大陸經濟體的崛起有關。亞洲各國持續對大陸投資,最高所得者一部分人的所得快速增加,但對某些地區勞工來說卻是壞消息。若今年大陸經濟成長率能達百分之八,估計可在都會區創造九百萬個工作機會。處於出口競爭的台灣等其他亞洲國家,勞工就業機會就被大陸搶走了。主計處官員說,失業的家庭很可能淪為最低所得組。

我國七十九年時,最高所得組的所得是最低所得組的四點九四倍,民國八○年代擴大到五倍以上,民國九十年以後擴大到六倍以上。日本在民國七十八年時是四點五五倍,八十八年擴大到四點八四倍。南韓在民國八十五年是四點九六倍,八十九年擴大為六點八四倍。香港和新加坡貧富差距擴大得更明顯,新加坡在民國七十九年時,最高所得組是最低所得組的十一點四倍,到了八十九年,擴增到二十點九一倍。香港在民國八十年時是十二點二八倍,到了民國九十年是十七點六六倍。 


《新聞辭典》家庭收支調查

行政院主計處辦理的家庭收支調查,是以抽樣的樣本數來反映全體狀況,一年一次,自台灣地區五百多萬戶抽樣千分之三,約一萬多戶,按縣市隨機抽樣,再派訪員訪查。隨機抽出的樣本數每年不同。

家庭收支調查記錄一年的所得和消費資料,絕大部分所得較低者是貧窮一族,但是也有例外。舉例說,某甲去年退休,前年某甲還在上班,薪水高,因而在前年是高所得一族;今年某甲的收入祇剩存款利息,當然今年就降為最低所得一族了。

主計處說,國人通常會低報所得、高報消費,另有拒訪因素。調查雖有誤差,但比對歷年資料,主計處認為該項調查具參考價值。台灣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每年都做,可以清楚的追蹤台灣貧富差距變化。


貧富差距 去年縮至6.03
2005/08/19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昨(18)日指出,受到老農津貼增加以及低所得勞工納入老人津貼範圍影響,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減,從前一年的6.07倍縮減至6.03倍,依照五等分位,最高可支配所得為179.1萬元,最低每戶可支配所得則是29.7萬元。

主計處表示,若與主要國家比較,我國所得差距6.03倍,高於日本的4.8倍及德國的5.8倍,不過,卻低於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國南韓的6.8倍,相較於美國的9.8倍、香港17.7倍及新加坡20.9倍,我國的貧富差距也較小。 

主計處昨天公布最新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指出,
93年家庭平均每戶所得為112.3萬元,每月平均為9.4萬元,比92年增加1%,其中薪資所得62.1萬元(占55.3%);產業主所得17.0萬元(15.2%),財產所得16.1萬元(14.3%),而移轉收入則為17.1萬元(15.2%)。

主計處指出,若按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所得前20%的家庭平均179.2萬元,是最低20%家庭29.7萬元的6.0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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