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7歲時叫『舞廳』,大學時叫『PUB』,研究所時又叫『夜店』,來大陸發現它叫『酒吧』,無論是那種名稱,對我來說都是同一個東西。
早上才到的凱健,明天就要回廣州,於是我和他到福州最紅的酒吧,古田路上的《莉莉瑪蓮》。但星期二的晚上收門票人民幣¥100已經很怪了,每桌最低消費還要¥400,打算玩個半小時就走,於是點了雞尾酒,但服務員說今晚沒賣,硬要我們點人民幣¥2000的洋酒,我覺得很奇怪,詢問為何星期二有低消?而且還這麼貴。
「因為孫耀威今晚要來,今天算假日。」(歌星比較影星好,即使過氣了,還是可以在內地的酒吧撈錢)
啥?要我花人民幣¥2000聽孫耀威唱歌,根本是要我的命,一定要離開!至於已付的門票¥100就算打水漂了。我想這是到夜店最冤的一次:莫名奇妙就買了孫耀威演唱會的門票。暗陰陽咧~~於是我們再轉到白馬路上,另一間紅火的《PRADA》。
峰仔現在還會偶爾到夜店的原因,跟青少年時期的習慣有關,而久久去一次,現場還是會感受到年輕時的悸動,唯一不同的是,年輕時我們是去把妹,現在則只敢看看,畢竟像我們這種叔叔,最好不要輕舉妄動。話雖如此,我們發現自己在裡面並不算老的,因為在這種酒吧裡,最不缺的就是中年男子。
有時候很有趣,從青少年時期就喜歡跳舞的人,即使現在到了夜店,一聽到音樂,還是會不由自主地跟音樂擺動起來,而那些不跳舞的人,即使聽到這些音樂也是無動於衷,我想這種差異應跟成長的經驗有關係吧。
另一點是,我覺得夜店這20年來都沒有什麼進步(或是說沒有什麼變化),裡面的氣氛、燈光、音樂……我都覺得和學生時期差異不大,若要真的說有什麼不同的話,可能是消費行為。以前我們那個年代,夜店沒有在吃藥的,但現在夜店吃藥的人還蠻多,所以你可以總結出:向上提升不一定,向下沉淪肯定有。
不同於年輕都到半夜二點後,我們只待了半小時就走了,可見40歲和20歲的體力還是有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