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潤:一個人心中,應該有三種“對錯觀”
劉潤 2020-06-21(原文出處)
昨天我們發了一篇文章:《面對綁匪,李嘉誠為什麽會說:這次,是我錯了。》
講的是阿德勒的“課題分離”理論,說判斷一件事是誰的錯的標準,是: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什麽意思?
比如,有人在地鐵里踩了我一腳。
誰的錯?我的錯。
啊?明明是他踩了我,為什麽是我的錯呢?
難道我不應該要求他道歉嗎?
你可以要求他道歉。但是,道歉有什麽用?
而且,你要求他道歉,不需要花時間嘛?
他耍無賴和你吵起來,不更需要花時間嘛?你的時間沒地方花了嗎?
這時,對方可能反咬一口:你怎麽把腳亂放啊?!
你怎麽辦?
你要說:我的錯,我的錯。
然後,心平氣和地走到旁邊。
因為,你的時間,比他值錢。
這就是“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但可能還是有同學不完全明白。今天多講兩句。
一個人心中,應該有三種“對錯觀”:
1)法學家的對錯觀;
2)經濟學家的對錯觀;
3)商人的對錯觀。
什麽意思?我一個個來講。
— 1 —
法學家的對錯觀
我舉個例子。一個壞人A,誘騙好人B到沒有鎖門的工地C,然後B失足摔死了。
請問,這是誰的錯?
這當然是A的錯,這就是蓄意謀殺。這還有什麽好討論的。
是的。
如果證據確鑿,從法學家眼中看,這就是A的錯。
但是,這種大快人心的對錯觀,不一定能防止類似案件下次發生。
法學家做不到的事情,經濟學家也許能做到。
— 2 —
經濟學家的對錯觀
經濟學家有不同看法。B被壞人A,誘騙到沒有鎖門的工地C摔死了,是C的錯。
啊?為什麽啊?這也太冤了吧?
這是因為,整個社會,為了避免B被A誘騙到工地的成本,比工地C把門鎖上的成本,要高得多。
如果懲罰了工地,雖然工地覺得冤,但是以後工地就都會把門鎖上了。這樣的事情,會大量減少。
所以,經濟學家,是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在誰。雖然聽上去不合理,但有時比純粹的“道義”更有效果。
—3—
商人的對錯觀
但不管是A的錯,還是C的錯,B都死了。
把誰抓起來,B都無法起死回生。
所以,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B只能怪自己。
我的錯,我不該蠢到被A欺騙。
只有這樣的認知,才能保護B自己。
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一輛卡車呼嘯而來。
所有人都大聲呼喊他讓開。他淡定地說:他不能撞我。
他撞我是違反交規的,他全責。我就不讓。
最後這個行人被撞死了。
這是誰的錯,卡車司機的錯?當然。
但是這樣的認知無法救命。
這個行人要認識到:這是我的錯。
我應該讓開。因為死的是我。
你看法官認為A錯,經濟學家認為C錯,商人認為B錯。
這就是一個人心中的三種對錯觀。
如果你是評論家,你可以選擇法官的立場;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應該選擇經濟學家的立場;
但如果將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
我的錯,我的錯,都是我的錯。
因為,我損失最大。
誰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最後的話
判斷損失發生後應該怪誰,就是看誰因此受損失。
這是很重要的標準。 一件事情發生不好的結果時,責怪,埋怨,後悔都是無用的。
“怪”這件事,是很容易的。
但怪完了,好像這件事解決了,但是並沒有改變你損失的結果。
自己受損害,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變故事最終的結果。
靠自己,自強者萬強。
劉潤 2020-06-21(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