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是一種選擇
(連結:2023)
最近某個新聞談到台大財金系畢業的女生,被詐光積蓄連同借款共270萬元,看了有些感慨。(見留言連結)
不過我感慨的到不是高學歷被詐,而是感慨她的個人價值觀。
就是她在加入這場遊戲前,已經猜測出這應是個龐式騙局了,但還是想要賭一下,而不是說提醒他人要小心。
這個賭一下,就是看誰是最後一隻老鼠,但別忘了,如果妳賭贏了,那它的根基,基本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這個痛苦有多大呢?要看每個人的投入。
以作者本身而言,是270萬,而這包括了她全部的積蓄與借款,作者數次在影片中哽咽,顯見此事對她打擊甚大。
所以如果她賭贏了,最後絕對會有很多人也發生這樣的痛苦,而這是作者想見的嗎?建立在此之上的財富,真的能開心嗎?
尤其是影片中有談到 Madoff,作者表現出來的是崇拜,而不是鄙視,也讓我有些意外。
我很少在粉專談道德的事,因為那是很個人的東西,但我覺得不論是法律外或生活中,不要讓別人受到傷害,是行事的最低準則。
能唸到台大財金,絕對是聰明的,但選擇如何行事,又是另一回事了。
這也讓我想起 Jeff Bezos 的那句名言:
【聰明是一種天賦,善良是一種選擇】
房產達人被騙600萬(清大經濟系)
(連結:2023)
才發現這位安娜是清大經濟系的,也很欣賞她能大方分享,因為這會救了更多人,一如影片下方留言所說:
『這影片真的是救了我,我最近也準備投入全部財產800萬,想說投入前看看有沒有人知道類似的投資,結果竟然是詐騙,還好有先看影片,謝謝!』
影片有談到,有個醫生更猛,投入一生存款8000萬,再用房子貸4000萬出來,最後只能用餘生行醫還債。
唯一笑到最後,就是台灣的詐騙集團吧!面對這麼輕的罰則,確實在台灣不搞詐騙有些辜負了這些法律,以及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註:目前詐騙行為如何罰? 目前根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美容教主被騙600萬
(連結:2023)
台灣的詐騙真的是猖獗,而且似乎都大概會鎖定到一定金額,才會一次收割,而在此前它對妳的付息、贖回,全部正常。
影片中這個資金盤的操作也是這樣,就是用比外幣定存再高一些的利率,例如 6-8% 來誘拐妳,妳會想說只高 2-4% 也合理,就放鬆了警惕,因為如果是高於 20%,多數人馬上就不相信。
其次是做局。詐騙集團知道一般人會先用小額測試,以免損失太大,像影片的這位美容教主,不但一開始先用小額測試,而且她還把時間拉長,確定這1-2年都沒問題後,才全押。
那詐騙集團內部就會開會,如果覺得金額夠大時,就可以直接收割了,也就是認為妳這金額已經是全投了(因為妳前面已經小額、分年測試了,會判定這次基本妳是全押),就一次撈起來。
妳以為妳很謹慎,但詐騙集團比妳還懂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