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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臺灣女子洪素珠辱駡臺灣老榮民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女子辱駡老人為“啃臺灣人的骨”的“中國難民”,引起公憤。一時間,“臺灣榮民”這類正在被歷史和時代遺忘的特殊人群,驟然受到兩岸的共同關注。

榮民,即“榮譽國民”,特指中華民國退伍軍人,一般指隨蔣介石政權遷台的外省籍退伍軍人。

 

李師科搶銀行案

1982年4月,還是軍事戒嚴時期的臺灣,發生了一件異常轟動的案件:李師科搶銀行案。這也是臺灣第一起持槍搶劫銀行案,當時沒有人想得到,這件搶劫案的影響有多深遠,甚至改變了兩岸關係的進程與方向。

李師科本人為退伍老兵,1927年生,山東昌樂縣人,濟南解放後輾轉至青島,隨國民黨軍隊由海南島入台。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逐漸萌發搶劫銀行的念頭。

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戴著假髮、白色鴨舌帽,蒙面闖入位於臺北的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他手持槍械在銀行裏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隨即搶走新臺幣531萬後逃逸。而早在兩年前,李師科射殺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並搶走其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為之後的搶劫銀行所用。

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因搶匪將運鈔袋丟棄在中正紀念堂大門側,剛好附近有一床遭丟棄的破棉被,被人認出是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家所有,王所開汽車又與搶匪車牌號碼相似),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謊稱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過程中趁機跳橋,自殺明志。全台譁然,臺灣當局不得不將承辦人員移送法辦。

王迎先死後不久,李師科寄了400萬到一名老友家中,被老友檢舉,並在租屋處被捕。“友人有個小孩念小學,很可愛。我想,我一定會被捕,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讓她安心念到大學畢業。”被捕後的李師科曾對記者說。除此之外,李師科大概花了5萬元在女人身上,還買了一台電視機、一隻電鍋與一隻電刮胡刀。

在偵詢時,李師科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犯下此案。更承認殺害員警,是為了搶奪手槍來搶銀行,目的是為了養老;他不搶民眾,要搶公家單位,因為“民眾的錢比較少,公家機關的錢比較多”,且“政府虧欠太多,所以要搶銀行”。最終,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李師科這類老兵,國民黨口中的榮譽國民,半生戎馬,曾為國民黨犧牲了那麼多,卻被臺灣對大陸的“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困在這小島的社會最底層,一生默默無聞地逝去。他們不是社會關切的對象,只能在陰暗的角落裏獨自掙扎。

事件發生後,來台老兵組織串連發聲,到處示威、抗議,要求國民黨開放探親。最終,1987年7月,蔣經國正式廢除戒嚴令,宣佈“解嚴”。12月起開放一般民眾可赴大陸探親,兩岸開始了一波波的返鄉探親潮,也讓兩岸關係邁入了新的紀元。

 

為老兵李師科喊話

土地銀行搶案說破案了,報紙滿版、電視滿檔、員警滿面堆笑、內政部長滿口胡言——竟要全國人民做員警耳目,處處一片叫好聲,一點也不奇怪。

奇怪的倒是這名嫌犯——計程車司機李師科。一般認為他會去酒廊賭場,他卻不吃不喝不抽不賭;一般認為他是江洋大盜,他卻身材瘦小相貌和善;一般認為他有犯罪習慣,他卻紀錄清白全無前科;一般認為他是年輕小夥子,他卻年過半百五十有六了。

更奇怪的是,認識李師科的人,對他都是一片讚揚之聲:“老實”,“誠懇、和善”,“客氣”,“義氣”,“豪爽”,“人緣不錯”,“生活很儉樸”,“不但尊敬老年人,更疼愛小孩子”,“在長巷弄裏,他是可人的‘糖伯伯’”.“如果他是個偽裝的好人,怎麼可能十幾年來一點破綻都沒有?”“好多的鄰居.都沒有人說李師科是個‘壞人’!”

不但如此.李師科在鄰居辦喜事的時候.免費提供計程車隊;在乘客遺落物品時候,主動送到廣播電臺;在自己吃饅頭喝白水時候,花一千元為小朋友們買玩具;在綠燈戶見到那些可憐女人時候,加倍給她們賣肉錢!

而李師科自己,卻一二十年,長在陋巷之中,房間只有三坪大,被床、破桌、破椅,一切都是破的,包括一顆對國家破碎的心。

 

中國農民的淒涼身世

李師科生在1927年三月五日,是山東昌樂人。他在家鄉念小學時候,日本侵略中國,他書也不念了,上山去打遊擊,那時他十幾歲,已用槍聲和行動,證明了他是愛國者。

李師科是中國農民,在抗戰勝利後,他想解甲歸田,重新回到家鄉和土地,但是,巨掌攔住了他,他要繼續愛國下去,他一次又一次的參加戰鬥,在槍林彈雨中,他只被打敗,沒被打死;最後,他跟到臺灣。他眼看政府退後,自己卻不能退伍,因為,正如政工人員所說:“國家需要他!”

“國家需要他!“國家需要他!”在國家的需要下,李師科付出了他的二十歲,付出了他的三十歲,付出了他的四十歲,付出了他的青春和自由,付出了他的血汗與眼淚。為了防守臺灣,他不准退役而不斷服役,不准結婚也無力結婚。直到他老了、病了,才獲准自軍隊離開。

在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一年間,我做預備軍官第八期排長,在野戰部隊中,見過成千上萬李師科型的人物。他們省籍容有不同,性格自有各異,但在風沙裏、在烈日裏、在惡臭的營房裏、在粗糲的伙食裏、在昏暗的燈光裏、在迷茫的回憶裏,他們卻有著共同的身世與淒涼。

他們絕大多數是中國農民,他們勤勞、樸實、忠厚、愚魯,他們愛鄉土、愛母親、愛老婆,愛小孩小狗、愛成長中的稻田與麥穗。但是,當政府不再能保護他們,他們反倒被政府拉去,拉去保護那永遠保護不完的政府。他們有的是上街買菜,就一去不回,有的是新婚之夜,就被從床上拉起。從此就遠離了屬於自己的一切,自己屬於國家了!

 

一次又一次的劫後餘生

在我接觸過的和經年累月一起生活過的這些中國農民,他們當兵的前夜,都大同小異的歷經過“挨打”、“少而粗糲”的食物、“拉肚子”、’‘集體大小便”、“奄奄一息”、“手與手用繩子穿成一串”等苦難,最看,他們劫後餘生,正式編人了部隊,又面臨一次又一次的戰場上饑餓與傷亡。在多年的“子彈沒眼,上天有眼”以後,他們再劫後餘生。固守在台澎金馬,年復一年的升旗、點名、操練、換防。他們手下的充員士兵,在服役兩三年後,可以退伍回家,但是他們卻不准,他們無伍可退,無家可回,眼看著一批充員走了。一批充員又來,來去之間,又是兩三年過去了。幾次來去,一二十年就過去了。

當他們老了,當他們受傷難醫、有病難治了,國家開始放走他們,讓他們自由,由他們自力更生。但是,他們也知道他們跟社會脫節太久了,“以軍為家”太久了。太久的單調軍人生活,使他們除了放槍以外,什麼都不行了。因此,回到社會,他們滿懷欣喜,卻也為之情怯。我排裏的一位老兵,當他手提包袱,腳穿球鞋,淚流滿面的接受我們歡送的時候,他突然坐在地上,不肯走了:“我為國家打了這麼多年的仗,在我年輕時候把我抓來,不讓我走;如今我老了,打不動了,又要趕我走。我到哪兒去啊!”

到哪兒去?去做蹩腳工人,去做瞥腳工友,去做瞥腳門房,去做蹩腳守衛,去做蹩腳司機,能找到這些差使的,還是他們之中的幸運者。等而之下的,就要去基隆海邊做貧戶,去屏東河床搬石頭了。

他們老了,也需要親情。大陸上的家,對他們已恍如隔世。在臺灣成個家吧,那又談何容易!只好“買”個殘障女人、高年寡婦、或山地姑娘。有人真的“買”到了,那是靠他們多年累積的儲蓄和不可思議的財源。有一次我看一個老兵攤出他的儲蓄—— 一捆捆鈔票 ——在數,數完一捆,朝床上一丟,說:“這搞可買條大腿!”又數一捆,又一丟,說:“這捆可買只胳臂!”有朝一日,整個的老婆,就在這樣分解結合中湊成了。在他數錢的時候,面露得意之色;在旁圍觀的老兵們,面露羡慕之色,那種對比的神情,我至今感到心寒。

 

自己屬於自己了

李師科是千千萬萬老兵中的一位,他退役時間在一九五九年,是因為病退下來的。退下來後,在兵工基地做工兩年;再申請到巴西做工,可是不准出境。於是,他奔波謀生,“日子過得好苦。”到了一九六八年,才找到開計程車的職業,“車子是向車行租的,每天租金就要五百塊,有時跑了一天車,還不夠吃飯。”

不夠吃飯還不夠,還得應付員警找麻煩。李師科多次遭到交通警察不公平的開“紅單”,要不斷的繳罰金,使他非常怨恨。員警是國家權力的象證,他恨上這種兩腳會走的國家。

生活的困苦與對員警的怨恨,隨著他的年紀,情況越來越深了。他戎馬一生,到頭來一無所有,他既不能養兒防老,又不能獲得任何退休金,他的老境,是註定要堪憐的。現在的困苦,都沒有人理他;將來的死活,又有誰理他呢?現在尚有能力謀生,都拮据都如此;將來更老了,又怎麼度餘年呢?這種沒有安全感,在他也是與日俱增。

要退伍不讓退,要出境不讓走,困苦、怨恨、沒有安全感,每一項原因都是合理的、正常的,都構成一個老兵的抗議,都構成一個公民的抗議,都構成一個人的抗議。沒有這種抗議,人還叫人麼?

在另一方面,李師科沒有家鄉,也沒有家庭。這種情況,是國家造成的。李師科的問題,實際是一種變相的“家庭破碎”(the broken home)問題,他在大陸的家庭,已因戰亂而不能重建;他在臺灣的家庭,也因戰亂而不能新建。他的愛、他的感情,都沒有歸宿與寄託。他沒辦法“老吾老”,也沒辦法“幼吾幼”,最後“吾老矣”了,只好“幼人之幼”。他愛小孩子。更愛以前房東的一個兩歲小女兒,他把自己的一無所有、自己的沒有安全感,都投射在這兩歲的小女兒身上,他希望這小女兒不要像他一生那樣困苦失敗、那樣飄零而沒保障。因此。他要想法子,想法子給這個小女兒美滿安全的一生。

 

道德問題

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的時候,當他看到他犧牲青春、犧牲自己與家庭來捍衛的國家竟這樣對待他的時候,當他看到這個國家如此缺乏公平與正義、公理與正道的時候,他湧起搶劫銀行的念頭,他終於在五十六歲的年紀,完成了這一任務。這樣高齡又沒有前科的銀行劫犯,在犯罪學上,都是古今罕有的奇例。這種奇例,我們無法從犯罪學中的“體形學派”(typological school)來解釋,也無法從“精神病理學派”(psychiatric school)來解釋,甚至無法從蛋頭們的學理研究來解釋。這種奇例,只有從幾十年來,一個老兵,他的生與死,他的愛與恨,他的委曲與耿直,他的汗斑與淚痕來解釋。我們才能恍悟事實的真相。

李師科在搶劫前對朋友說:“要搶也不要搶老百姓辛苦賺來的錢,如果是我就搶政府的錢”;在搶劫時對銀行職員說:“大家不要動——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這些表現,充足證明了他是道德性極高的。他顯然認為搶這種國家這種銀行的錢絕非不義之財。搶錢,是為了補償“他愛國家、國家不愛他”的代價;搶錢,是為了向貧富不均的社會抗議;搶錢,是為了給員警好看、給窮人出氣;搶錢,是為了給自己養老、給兩歲小女兒念大學!……他每一個搶錢的動機都是羅賓漢式的、廖添丁式的、“打漁殺家”蕭恩式的,從道德觀點看,李師科實在是一位非常高段的人。國民黨官方和國民黨輿論醜化他的道德,這是十分不道德的。李師科的道德之高,實在超出一般人的想像:

 

記者問:你搶劫銀行的動機何在?

李師科答:我看不慣社會上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我早就想搶銀行。

問:那天如果銀行警衛在場,你會下手搶劫嗎?

答:不一定,也許會把警衛打死。不過,我曾考慮到警衛薪水沒多少,他們的妻兒可憐,所以我問明警衛不在才下手。

 

問題道德

更動人的是,李師科把搶到的錢五分之四——四百萬,都包在一起,送給那兩歲小女兒。據小女兒的母親回憶:

那天下午大概五點多,我先生不在,李師科拿了一包東西來說要寄放我家,因為他從來沒有到過我家,而我們跟他多少還有點距離,所以當時我就覺得很奇怪。我問他裏面是什麼東西,他只簡單地說了聲:“錢”,然後又說:“沒有什麼關係的,有事我負責!”我覺得更怪,再問他:“這個錢是要做什麼的?”他只是搖了搖頭,眼淚突然落下來,便什麼話也沒有說地走了。

當記者追問這位元母親:李師科說他只打算留一百多萬花用,放在你家的四百萬是留給你的小孩作教育津貼的,你知道嗎?這位母親“黯然無語,只是低著頭。”

合理的研判是:李師科知道這種行為又被小女兒父母告密的可能,但是他還是做了。告密的獎金是贓款的一半,小女兒的父母告了密,至少還可合法拿到兩百萬。兩百萬留給小女兒,那也差強人意了。

就這樣的,在小女兒父母告密以後,幾乎不可能破的搶案,等於由李師科自己給破了。——李師科求仁得仁,李師科盜亦有道,李師科甘願自我犧牲,李師科不惜從容一死。

美國文學家休伍德(Robert Emmet Sherwood)寫《化石森林》(Th Petraified Forest)寫那個窮苦文人斯魁爾(Alan Squrier),甘願請強盜殺死他,為了死後可領五千保險金,送給他心愛的女孩,幫她離開沙漠,去過好日子;法國文學家雨果(Vuctor Mrie Hugo)與《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寫那個砍樹枝的窮苦工人尚萬近(Jean Vlean),甘願坐長年大牢,為了養育他姐姐的七個小孩,而偷一個麵包,這些動人的故事,告訴我們,窮苦的人有他們的價值觀念與正義。

國民黨的下三濫報紙《民族晚報》,聯不知恥的以“重振社會公義精神”為社論,滿紙“人心大快,社會公義得到伸張。”“秘密證人制度的彈性運用,實際上也是公義精神的高度發揮。”這真是顛倒是非的謬論。因為真正的“社會公義”,是抑強扶弱,而不是欺負窮人;是衷矜勿喜,而不是人心大快;是鼓勵行俠仗義,而不是收買賣友求榮。

國民黨《中國時報》說告密者“以無比的道德勇氣,出面向警方舉發”,“道德勇氣,發揮淋漓盡致”,也是謬論。告密者“淋漓盡致” 的,可以是恐懼,可以是勇氣,但絕非道德。古往今來的道德裏,從來沒有把賣友求榮當道德的,國民黨把賣友求榮當道德,這種道德,是問題道德,是線民道德,是國民黨的道德,不是人類有史以來千千萬萬志士仁人所獻身的道德!

“此水本自清,是誰攪令濁?”

國民黨《聯合報》也登出謬論,是臺灣大學心理系蛋頭教授寫的。寫李師科:

對偵訊人員說:國家虧欠他太多,所以他要搶銀行。從這種種蛛絲馬跡看來,李師科反社會心態的對象,很明顯的是“公家機構”、“員警”、“銀行’……等等代表“國家”的象徵。

李師科的行為很明顯是錯了。“國家”本身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任何人都可能對政府的措施感到不滿,都可能覺得國家對自己有所虧欠。按理說,一個人對政府或“國家”有所不滿,他應該循求合法的途徑,向政府提出抗議,或要求國家給予賠償或救濟,絕不能肆意攻擊代表”國家”的象徵。

這話說起來堂皇,但是蛋頭教授可曾想想:像李師科這樣窮苦的人,這樣低層的小市民,他們有什麼“合法的途徑,向政府提出抗議,或要求國家給予賠償或救濟”呢?他們能嗎?他們敢嗎?縱使做了,又有效嗎?正相反的,他們但求政府不再擾民就謝天謝地了!試看李師科這件案子,在沒破案前,多少計程車司機遭了殃?老兵王迎先甚至被刑求致死,員警可以公然沒有法院的傳票,把他們一個個私設公堂,灌水修理,他們啊他們,他們有什麼“合法的途徑”,拒絕員警的非法抓人呢?”

李師科的“合法的途徑”,想來想去,還有什麼呢?

在法律上.李師科的途徑是不合法的。但我們別忘了,李師科絕非普通的殺人越貨的罪犯。李師科不是千千萬萬罪犯的縮影,而是千千萬萬老兵的化身。李師科如有錯誤,那不過是他對國家對不起他的一種回饋,國家對不起他,遠超過他對國家不起。他十幾歲就上山打遊擊,如今從愛國愛到寒心、愛到有罪,我們何不問問:“此水本自清,是誰攪令濁?”何不問問:這種罪,真該李師科負擔的,究竟該有多少?究竟該占幾成?

 

萬萬的李師科在活著千千

當李師科被捕,治安人員把他推出展示的時候,他被包圍在一個個彪形大漢裏,一副手銬銬住他,再一副手銬銬住他的右臂,一隻巨掌抓住手銬,右臂再被一隻巨掌套住,左臂再被一隻巨掌套住,右肩再被一隻巨掌按住,太多的手銬和巨掌,現顯出權威的膨脹,和個人的渺小。但是,在鞭炮聲裏,在慶功宴上,在獎金的分紅中,在內政部長的談話下,我們看不到一絲悲憫的氣氛,大家都在無情的對待這位老兵,像對待一隻過街的老鼠。這種現象,不是太沒心肝了嗎?

在大陸,李師科用子彈保護我們的國家;在臺灣,李師科用子彈保護我們的安全。當他老了,病了,孤苦無依,三餐不繼,他用子彈保護他自己,保護他老去的一點血本,保護他老去的一點愛,一點希望。他的方法是錯的,但他沒有更對的方法,他不會巧取呆帳,只會豪奪現款,用蒙面的豪奪,暴露他一點悲憤與抗議。他這種行為,難道還得不到被他保護多年的統治階級的憐憫嗎?但統治階級卻要把他“速審速決,明正典刑外,井應要求三家電視臺聯播行刑實況,以嚇阻歹徒效尤”(1982年五月十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了。這種現象,不是也太沒心肝了嗎?  

國民黨的宣傳媒體上,已經用新文藝的辭彙,做著這樣的預言:

李師科,在證據確鑿下,一顆子彈,代表著法律,正飛向他的心窩!

也許,子彈正如他們所說,“代表著法律”,但它絕不代表著正義。照正義法學家的看法,法律必須和道德同一。和道德分離的法律,只會使人“目無法紀”!

李師科“目無法紀”,但他淡笑自若,乾脆而從容,他顯然毫不怕死。老子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當人民不怕死的時侯,不論明正典刑多少個,也嚇阻不了“歹徒”的效尤!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頭子鄭為元,聲言李師科是榮民的恥辱,鄭為元顯然錯了!去問問那些老兵看,他們就不會同意這種將軍的評論。李師科是他們的兄弟,他們一無所有、但還有著微弱的悲憤與抗議。李師科的打前站,使他們多少知道了他們兄弟的血沒有白流,使他們多少知道了他們也有聲音嘲諷了這無情的社會。李師科代表的,是千千萬萬被侮辱者的悲憤與抗議,李師科遭遇的,是千千萬萬被損害者的反射與回饋。他的音容,就是他們的宛在;他的笑貌,就是他們的熱情;他的流血,就是他們的犧牲。

恰像狄更斯(Dharles Dichens)《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中卡爾登(Sidney Caroth)臨刑前的說話,李師程做完了比他做過的更好的事,即將走向比他知道的更好的地方。李師科不會死,因為千千萬萬的李師科在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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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刪除部份段落,完整全文請至:臺灣持槍搶銀行第一人,改變了兩岸關係走向

曉松奇談 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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