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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朋友找我去Seduce,由於興緻不是很高,於是就推掉了。其實這幾年愈來愈少跑夜店,除了隔天比較累外,最重要的還是興緻缺缺。如果找我去春天吶喊或福隆音樂季之類的活動,其實我都還蠻有興緻的,但跑夜店就真的是愈來愈沒意願了,況且,若由我高中算起,跑這種地方也十幾年了,若現在還能興緻高昂,那我也真算是奇葩了。

我一直同意人生要過得有樂趣,但其實有很多事會比跑夜店有趣,但有些朋友搞錯了邏輯。其實我們應該是為了樂趣才要跑夜店,年輕時也的確如此,但隨著時間推演,他們竟不自覺的變成以為跑夜店就能得到樂趣,如此則完全顛倒了順序,這就有點可悲了。

當你是追求樂趣,你就會發現人生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活動,也因此,像跑夜店這種樂趣其實是不可能持續十幾年的,所以,饒了我吧!my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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