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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調查發現,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去年平均加薪15.8%,股東權益報酬率僅成長0.3個百分點,市值僅成長5.6%,經營績效與董事長薪酬增幅,明顯不成比例。其中,212位董事長無理自肥,置小股東權益不顧,理應降薪!  


六月二十三日,炎熱的南台灣。台南企銀的股東會議程走到臨時動議這一關時,有人提案董事長與副董事長的薪酬能比照同業水準,此時,一位小股東再也忍不住,一個箭步衝上台前,右手抓住麥克風,左手揚著一份報紙說:「人家郭台銘只拿一元!」「我買你們股票賠了那麼多的錢,現在卻要增加你們的薪水?」
 

南企董事長年薪二百六十七萬元,不算自肥最嚴重的一群,還是被小股東用放大鏡來檢視。比起來,上市櫃公司當中,許多公司的負責人經營績效既差,卻毫不掩飾替自己大幅加薪。南企股東會中跳腳的小股東,只是國內上市櫃公司近八百萬股東憤怒心情的縮影。
 

《商業周刊》製作二○○四年「上市櫃董事長薪酬評比」,普查一千一百七十九家上市櫃公司,剔除上市櫃不滿一年以及申報不透明公司後,九百零九家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平均薪酬為三百九十七萬元,較二○○三年成長一五‧八%。
 

同期間,這九百零九家的市值成長僅五‧六%,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僅微幅成長○‧三個百分點。董事長薪酬成長速度,顯然與小股東投資報酬率,不成比例!
 

至於未按證期局財報揭露規定詳細列出董事長酬勞細項者,達八十五家,占上市上櫃公司八‧五五%;相較於二○○三年不透明公司比重六‧七八%,不透明程度惡化。
 


調查結果:近四分之一董座應當減薪
 
董事長承擔公司成敗最大責任,公司績效佳,股東得到相對回饋,董事長加薪有理;然而,若公司績效差,董事長身為最高負責人還反向加薪,就說不過去。根據新出爐的「上市櫃董事長薪酬評比」,將無理自肥的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分為三類,為投資人荷包把關。 


第一類:績效退步、薪酬增加
 
共一百七十九家。其共同特色是,二○○四年經營績效與市場價值比前一年差,董事長薪酬卻領得比前一年多,理應檢討。 

第二類:績效比同業差、薪酬比同業高
 
共五十四家。此類公司經營績效低於同業,董事長薪酬卻高於同業,董事長身為最高負責人,理應自動減薪,但薪酬卻比同業高,臉皮相當厚。 

第三類:績效比同業差又比去年差、薪酬比同業高又比去年高
 
共二十一家(見表一)。此類董事長兼具第一類與第二類自肥行為,可說是「錯上加錯」,自肥程度最嚴重,最對不起股東!證期局應該鎖定這類績效與董座薪酬明顯背離者,緊盯其薪酬與績效的合理性,並要求薪酬揭露透明化,不得放水。 

 
表一。(資料來源/商業周刊


結合以上三類、剔除重複名單,有二百一十二家、近四分之一的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理應降薪!
此外,包括美吾華、友尚、亞洲光學、普誠、正新橡膠等四十三家公司,二○○三年與二○○四年連續兩年績效下滑,但董事長薪酬卻連兩年增加。這類公司老闆,應列入自肥「慣犯」。

「上市櫃董事長薪酬評比」主要的精神在檢測向大眾集資的股票上市櫃公司,其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薪酬,三者之間是否達到平衡點。也就是,所得與貢獻是否相當。本調查經營績效指標採用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與市值(market value)。 

由於我國上市櫃公司對CEO(執行長)的認定處於模糊,「台灣的上市櫃公司股權普遍集中,董事長是負責人兼大股東兼CEO是普遍的情況,總經理充其量只不過是COO(營運長),」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說。因此,這份評比以「董事長」為對象,認定其薪酬變動方向,應與公司績效與市場價值掛鉤。
 

至於,什麼是董事長的合理薪酬?台灣大哥大董事兼總經理張孝威指出,董事長薪酬高低,應視公司大小、獲利高低、營收、資本額等各項指標而定;他認為,上市櫃公司平均一位董事一年領取酬勞約兩百萬至四百萬間,是合理的,而董事長薪酬由董事們討論決定,因為兼負責人與董事會召集人,所以薪酬一般是董事的二至三倍。
 

惠悅企管顧問副總李彥興指出,台灣上市櫃公司董事長薪酬制度化程度不高,這一方面來自於政策未要求清楚揭露,二方面則來自於多數公司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普遍不分。
 

根據民法,董事與公司之間,適用委任的契約原則,也就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董事長身為董事會主席,接受全體股東託付經營公司。小股東花錢買公司股票,所求不外乎股價上揚,每年領取股息股利,而股息股利的發放來源,乃為公司盈餘扣除董監酬勞與員工分紅後,再除以股本。假設盈餘、員工分紅不變,董監事們領越多,小股東就領越少。同理,假設盈餘減少,員工分紅不變,董事長卻帶頭提高薪酬,小股東怎會不瘦了荷包?
 


2005. 06. 29商業周刊/劉佩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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