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6月30日的新聞《連結:魚群大量暴斃 台塑越南廠排汙水認賠161億元!》,只能說:台灣人不如越南魚。
同樣是排放廢水的日月光,在輕罰500萬後最後還能改判無罪《連結: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這真他媽亮瞎了我的眼。以國際通則來說,正常是按營業額的比例來罰,若以日月光2015年的營業額750億來說,10%就是罰75億,判500萬已經很扯,沒想到最後還能改判無罪,我只能說,台灣的司法真是他媽的黑暗。
所以同樣是排放廢水,可以看出台灣老闆在台灣能呼風喚雨的程度,由此也可知,為何他們每次都說要出走卻很難走出去?因為國外他們搞不出這種政商關係呀,台塑就要賠161億了呢。
如果再對照《連結:2014年臺灣高雄氣爆事故》,你會發現死了32人,最後賠償的總額也才4億左右。媽呀,這不知道比排放廢水嚴重多少倍,結果罰款連越南魚的十分之一都不到,難道台灣人的命還不如越南的魚嗎?
其實長期留意台灣的新聞,會發現針對富人、企業的罰則都寬鬆到不像話,完全與國際不同,所以峰仔才說,台灣的權貴民代只要不符合他們利益的,就說要發展台灣國情,若符合他們利益的,就跟你說這是世界潮流。這樣的雙重標準,當然少數權貴愈活愈滋潤,而多數百姓愈活愈痛苦。
由事件看本質。那麼,台灣司法的本質是什麼?本質就是保護權貴的工具,也就是說,只要你有錢有勢,其實司法是可以操弄的。也如峰仔在《連結:為何不能相信台灣法官?》所談過的,如果不改為陪審制,不將審判權交回人民手中,那麼這種保護權貴的本質就不會改變。
連結:為何不能相信台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