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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除了要唾棄『奧客』,也要唾棄『奧店』,因為他們本質都相同:缺少對人基本的溫暖。

昨天帶老婆女兒到台中第五市場旁四維街上,朋友介紹的老店《傳台中正老牌香菇肉羹》用餐,沒想到吃到一半,老板說他們中午客人多,要我們快些吃。現場搞得我很尷尬,匆忙打包之際,女兒還摔倒。

我很不高興的是,店內還有空位,也沒有用餐時間的限制,這樣趕人實在很失禮。此外,我曾在很多類似的傳統小店用餐,老板通常只會更關心小孩,而非急著趕你走。

講真的,服務業常會遇到很多奧客,但沒有人提的是,台灣也有很多『奧店』,這些奧店通常傳了2-3代,老板仗著自己的生意好,對顧客常常是大呼小喝,沒有任何體貼與尊重,像這種雞巴爛店,我一定不會再光顧。

為何?如果我今天是慕名而來,抱持著禮敬的態度,而你卻給予嗟來食的臉色,那我是犯賤還要再來消費嗎?所以,當很多人說,為了貪小便宜而買林鳳營的台灣人很賤,那我就在想,為了貪圖美食而願被老板屢次糟蹋的人,是不是人格上也有問題?

其實,吃一頓飯,絕對不只食物本身,還包括整個體驗。台中有很多年輕人新開的店,東西好吃態度又好,只是因為沒有長時間的累積而被忽略了,所以我真的認為,寧願支持這些有禮貌的年輕人,也不要去那種傳了2-3代,對顧客大呼小叫的傳統小店。

奧客很糟糕,奧店也同樣不足取。人與人之間要互相尊重,不能因為你是付錢的顧客(指奧客),或是手藝好的店家(指奧店),就忘了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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