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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的動機是每個時代都常見的動機。正如中國有重農抑商的傳統一樣,它們在歐洲的基督教文明中,過去也僅僅是被人默默接受,而從不給予道德上的張揚。

需要一項觀念上的重大轉變,才能把一種原來被視為人性中惡的因素,變為值得稱頌的美德。

一種發生在語言深處的變化,逐漸完成了這一使命。它既不像基督教的謙卑觀那樣壓抑欲望,也不像騎士的榮譽意識那樣放縱欲望,而是對欲望加以解剖,區別出它的不同功能。

在《利益馴化欲望》一書的作者赫希曼看來,最能代表這種思想轉變的,便是維柯下面這段話:

“社會利用使全人類步入邪路的三種罪惡——殘暴、貪婪和野心——創造出了國防、商業和政治,由此帶來國家的強大、財富和智慧。社會利用這三種註定會把人類從地球上毀滅的大惡,引導出了公民的幸福。這個原理證明了天意的存在:通過它那智慧的律令,專心致力於追求私利的人們的欲望被轉化為公共秩序,使他們能夠生活在人類社會中。”

這段話的意義在於,以往被認定為“人性之惡”的欲望,只要為它注入“智慧的律令”,便可以變為有益於人類福祉的力量。

這就是培根講的“如何讓一種欲望對抗另一種欲望,使它們相互牽制,正如我們用野獸來獵取野獸、用飛鷹來捕捉飛鳥”。

然而有一個問題。這些見解不管從哲學角度聽起來多麼動人,仍然需要一種新的解釋方式,使欲望能夠與理性建立起可靠的聯繫。完成這一解釋任務的關鍵,便是“利益”的概念。


愛爾維修對道德家諷勸說:

“假如有人打算勸說輕佻的女人端莊而收斂,他應該利用她的虛榮心去克服她的輕佻,讓她明白端莊穩重是愛情和優雅享樂的來源……用利益的語言代替欲望有害的說教,他們便有可能成功地使人們接受其箴言。”

在傳統的道德說教失效的情況下,“利益”這個概念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它不是一個獨立於欲望和理性之外的概念,而是可以成為溝通和平衡兩者的橋樑:使欲望變成融入“理性”的欲望,使理性成為替“欲望”服務的理性。

這種從利益的角度處理欲望的方式,促成了古老的人性論的一次制度主義轉折。它具有一個明顯的優點:可以形成一種社會風尚,使貪婪在商業社會中變得有益無害。

正如斯密在《國民財富論》中所說,長期經商會使商人養成“長時間的勤勉、節約和小心經營”的習慣。

曼德維爾在對比商業社會與古代的人格時,這一點說得更加清楚:“未開化者的種種欲望更遊移、更善變……而有教養者,已經學會了如何為了自身利益而遵守規矩和法令,常能屈從較小的不便,以避免更大的不便。”

孟德斯鳩有句名言:“哪里有商業,哪里就有良好的風俗。”

早期思想家對商業社會寄予希望,恰恰是因為“人性的充分發展”並不可取,而商業能夠“抑制人類的某些欲望和惡習,塑造一種不那麼複雜和不可預測、更加‘單向度的’人格”。

他們對欲望可能釋放出的能量有著強烈的道德憂慮,所以才將利益馴化欲望作為商業社會的偉大成就之一。而一個多世紀之後,這項成就卻被譴責為資本主義最惡劣的特徵。

 


羅輯思維 2015-06-14/馮克利


在富蘭克林之前,很少有人敢為商人辯護。
在約伯斯之前,很少有人敢宣稱不做公益。
在穀歌之前,很少有人敢挑戰知識產權的正當性。
商業不是道德的破壞者。
商業也未必是舊道德的對手。
但是商業永遠指出道德演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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