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自即日起開始申報,泛紫聯盟目前發動全民抗稅,痛批台灣稅制不公,是在劫貧濟富。這場抗稅風波,在台灣確是前所未見。儘管事起突兀,然而,這項空前抗稅的舉措,確也點出了台灣稅制的長期不公現象。
平實而論,抗稅之舉並不可取。泛紫聯盟自己都承認,目前台灣財政支出只有五一%來自稅收,其他四九%則來自出售國有財產、發行公債,財政結構嚴重不穩,如果再推動大規模抗稅,繼續減少稅負佔支出比例,無疑促使財政結構繼續惡化,無補於健全國家財政。更何況,抗稅意識一旦覺醒,抗稅行動普及之後,必然往其他領域蔓延,對水、電、通訊、交通等各種公用事業,產生「抗費效應」,絕對有礙於社會運作,這絕對是大多數納稅人所不樂見的。
然而,泛紫聯盟藉由抗稅運動所揭櫫的「稅制不公,劫貧濟富」的議題,卻相當值得朝野政黨重視。泛紫聯盟所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絕大多數民眾的心聲,反射出社會多數民眾對於租稅現況的不滿。這些不滿,邏輯很簡單:所得愈高者,減稅優惠愈大,位於社會經濟地位中低階層的受薪大眾,卻是涓滴所得難以逃逸。
依照財政學與租稅理論,民眾收入可概括區分為勞動所得與非勞動所得,前者以薪資所得為主,後者則包括土地、房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又稱為資本利得。從民國七十年代迄今,政府對勞動所得稅負的減免杯水車薪,卻持續不斷大幅度減免資本利得稅負。
例如,民國七十四年免除土地交易所得稅,使得出售土地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完全免徵所得稅。儘管另有土地增值稅作為補救,但是,土增稅稅基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加上土增稅稅率則自民國九十一年元月起,至今減半徵收。至於有價證券資本利得,自民國七十九年起,免除證券交易所得稅,出售股票所獲收益,全部免徵所得稅。
資本利得幾乎全部免稅之後,民國八十六年更推出兩稅合一政策。在此之前,台灣雖然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重複課稅,但是,卻先後訂有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科學工業園區條例等租稅減免法律,大幅減少「兩稅重複課徵」實質稅負。但實施「兩稅合一」之後,消除了營所稅、綜所稅重複課稅現象,照理說,應該同時取消上述諸項減稅法令。然而,以高科技為主的業者卻一直極力反對,使得目前台灣的所得稅既有「兩稅合一」,又有「租稅減免」。
在以上所有減稅措施的眷顧下,對台灣持有房地產愈多者、持有股票愈多者的受惠最大。簡單來說,就是整個社會財富分配金字塔當中,居於頂端部分的高所得者,獲得最大的減稅收益。無力從事房地產買賣、無力大量買賣股票的受薪階級,卻支撐國家大部分稅負,成了最大受害者。
儘管稅負不公外加財政惡化,然而歷屆政府卻侈言稅制改革。多年以來,每次談到稅改政策,都會提出「提高營業稅一個百分點」,作為籌措財源方案。營業稅,以消費行為為稅基,課稅對象為所有消費者,一旦提高一個百分點,必然會對物價產生推波助瀾效應,屆時,佔社會絕大多數的薪資所得者,又將成為最大受害者。
抗稅之風固然不足取,但泛紫聯盟藉抗稅運動所揭示的稅負不公問題,卻絕對值得朝野政黨省思。稅負不公與政治立場無關,與統獨問題無涉,藍綠陣營領導人,都應該正視這項問題。唯有朝野政黨獲得共識,別再拿犧牲稅收作為爭取選票工具,不再獨厚高所得者,才有可能慢慢改善目前租稅制度不義不公的現象。
從國民黨政府時期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到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財政改革小組,對於如何改革財政,其實很早就提出確切結論,所差者僅是朝野政黨願不願拿出決心,將稅制與政治脫鉤,讓選票歸選票,財政歸財政,逐步提高稅制公平性,如此,才能平撫社會多數群眾心中所持續存在的不滿與憤慨。倘不如此,任令現行稅制繼續為惡,台灣社會根基將繼續受到腐蝕,對抗稅行動支持的人恐怕會越來越多。
中國時報社論 2004-05-01
抗稅嗆聲,另類公平指標
依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現行所得稅法亦明白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依法課徵所得稅。此次泛紫聯盟敢公然挑戰法律,發起抗議稅制不公,拒繳所得稅活動。若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次活動實無訴求空間可能,但此次活動若能獲得人民廣大的回響,則具有反應社會上對稅制公平性認知態度的一種重要指標之意義。
畢竟「納稅是人民天職」的法律思維,並不是一種不可改變的真理,否則也不會有美國因抗稅而獨立成功的例子。
政府對泛紫聯盟主張窮人稅負過重、富人稅負太輕的不公平現象,最常反駁的理由為若富人稅負太重會把資金嚇跑。但事實上,稅負的多寡雖然是影響資金流向的因素之一,卻未必是最主要或絕對的項目:一般投資人在進行投資評估時,較重視的應該是投資環境的好壞、獲利機會的多少等因素,而非單一的租稅負擔是否太大的考慮。否則如美國、瑞士等先進國家,它的稅負不可謂為不高,為何仍能吸引全球投資資金的投入?反之,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島等免稅天堂,標榜著無租稅負擔,往往卻只能吸引一些避稅或洗錢的資金(這種資金是我們所想要的嗎?)
其次,台灣這十年來,國民租稅負擔率已由十八.八%降為十二.三%的超低水準,而認為我們並沒有租稅負擔過重的問題的。然而,課稅的負擔能力,除了金額多寡的考慮外,更要注意稅賦負擔的分配問題。在我國大部分的所得稅負擔者,為薪資所得階層,而其他非勞動所得來源者,往往因為政策性的租稅減免,如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或因稽徵技術不足逃漏等因素,而不用繳稅。這種租稅負擔過度集中於薪資所得者(通常不屬於富人階層)的現象,才是台灣基層民眾認知租稅未臻公平的問題所在。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目前綜合所得稅申報中,一百五十萬戶屬於低所得者免納所得稅,大於適用稅率十三%到四十%的一百二十五萬戶,顯示不用繳稅者比高所得者還多,認為我國課稅並無集中於低所得者的現象。殊不知這種數字比較的迷思,在於一般社會財富分配的結構每呈金字塔型,底層的低收入戶往往是上層高所得者的數倍之多,財政部以絕對數字大小,而不以相對比例來比較,用來證明課徵並無不公平的現象,推論並不正確。
這次社會上會有抗議稅制不公,拒繳所得稅的聲音,是在我國長期以來各種利益團體運作結果,造成稅基嚴重侵蝕,最後租稅負擔有過度集中於弱勢階層的背景下,所發出的不平之鳴。尤其近年來,兩稅合一、土增稅減半課徵等租稅減免政策,已讓薪資所得稅負占全國稅收比重有擴大之趨勢。當資金擁有者,動輒可以用資金外流來威脅政府;那勞力所得者,面對日愈加重的不公平租稅負擔時,能用甚麼來與他抗衡呢?大有為的政府應該有維持公平量能課稅環境的理想,而不是動不動以資金外流,大家將更沒有飯吃的語氣,來恐嚇百姓;或是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數字,來欺騙大家。
因此,抗稅嗆聲本身的意義,並不一定是在於如何討論法律的規範問題,而是在於如何降低租稅不公平的觀念反應而已。
中國時報 2004-05-01/賴振昌 (作者曾任執業會計師,目前為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學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