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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見了一個很不錯的台灣創業團隊,努力了五六年,也做出了很好的成績,商業模式、技術、用戶量都發展的不錯。問到股份結構的時候,三位創辦人說:現在三人一共10%。如果做得好,投資人口頭說以後最多給到30%。如同上條發的(https://www.facebook.com/kaifulee/posts/1033983146629003)一樣,這又是一個恐龍時代的投資條款。

大約B輪的一個公司,三位創辦人一共只有有10%的股份?那根本不是創業,是打工了。投資人說“可以多給點”,那是老闆獎勵員工的慷慨,還是有錢人施捨窮人的慈悲心呢?口頭說,卻不落實在合約,那是看大老闆是否心情好,還是看小朋友是否聽話來決定呢?

除了台灣之外,每個國家都是天使占小股,VC和其他投資人占小股,隨著估值增長,大家一起稀釋股份,再引入下一個投資人的模式在做創投。為什麼這方面台灣要有特色呢?而且還是這麼致命的特色。過去硬體公司的慣例也不是藉口啊!因為都那麼多年了,而且看看國外硬體公司也是用著與時俱進的方式啊(看看小米、Tesla的創始團隊占多少股份?)這方面,雖然最近台灣投資法、技術股等問題都在修改,在和國際對接,也有一些不錯的天使和VC誕生,但是如果很多投資人對待創業者的心態還是在獎勵、施捨、管理一批打工仔,那麼創業生態系統如何能起來呢?

為什麼投資人不可以在早中期(B輪和之前吧)占大股呢?因為:

1)投資人按照出資額度和公司估值的比例占股,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

2)創業公司成功絕對是創辦人功勞最大,所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也是天經地義的。

3)好的創業者是獨立自信,可以獨當一面的。但是如果一開始就讓給出大股,變成打工仔,還要看“老闆”臉色心情,這樣的環境他能發揮出潛力嗎?

4)股份稀釋到一定的狀態,創業者就會沒有動力了(經濟方面,如果上面的公司你拼命工作了5、6年,幾乎不拿薪水,算算只有公司估值的3%,值得嗎?掌控權方面,如果董事會是投資人控制甚至董事長也是投資人,還要審批公司的各個決策,你還想幹下去嗎?)。

5)好的生態系統應該讓創業者和投資人有interest alignment(利益契合)。如果說投資人一開始占了大股,以後做的好再贈送給創辦人,就算這方面他有心做到,也是利益不契合的(因為一個正確的決定讓一方獲利另一方受損,這樣的合約是不符合人性的;符合人性的利益契合應該是讓雙方可以利益一致的)。

6)好的公司估值會不斷上升,這樣用占小股模式的投資的投資人和創業者就可以達到利益契合和雙贏。

7)創業公司在早期需要迅速做決策,執行力和速度決定一切。所以應該絕大多數的決策都是CEO說了算,只有重大的戰略問題才要到董事會,而且即便進了董事會,也應該是創辦人控制的董事會。所以只有創辦人擁有大半股份和投票權,才能有相對應的決策權和決策機制。

8)需要“大股”、“控股”的投資人,本身的心態就不是好的投資人,因為他不是在支持獨立創業,而是在“變相收購”一個公司。如果自己一定要當老闆才行,那乾脆並購就好了,買下來就真的做老闆了,創辦人願意去留都可以。不要去占大股,可能弄得大家都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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